1. 同意接受条款

欢迎光临香港残疾人奥委会网页。本会网页乃依以下服务条件(下称”服务条件”)提供此服务予阁下,本机构得随时更新该服务条件,而不另行通知阁下。您可随时造访 https://www.paralympic.hk/ 网站查阅最新版的服务条件。

 

2. 服务说明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目前为使用者提线上资源,任何使用者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和未予储存,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均不予负责。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以直接的方式或经由可使用到网路内容的装置,进入全球资讯网,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提供国际资讯网路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电脑、数据机或其他存取装置。

 

3.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私隐权政策

关于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特定资料均受到本机构「私隐权政策」之规范。请到本网站查阅本机构完整的私隐权政策。

 

4. 会员行为

您了解一切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体、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其为公开张贴或私下传送,均为前开「内容」提供者之责任。易言之,您,而非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将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之「内容」负完全的责任。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而张贴之「内容」,因此不保証前开「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了解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奥委会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

您同意不将本服务作以下用途:

1.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有害或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
2. 以任何方式伤害未成年人士。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干事,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之关系。
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装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5.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契约或信任关系(例如由于雇用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披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 将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营业祕密、版权或其他专属权利(以下简称「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7.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8.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体、硬体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体病毒或其他电脑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9.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萤幕快速移动,或使本服务其他使用者无法打字,或对其他使用者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0.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路,或不遵守于本服务连线网路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11. 蓄意或无意触犯任何适用之本地、全国或国际法律,及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守则。
12.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3. 蒐集和储存其他使用者之个人资料。

您了解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并未针对「内容」事先加以审查,但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和移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任何「内容」。在不限制前开规定之前提下,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及其指定人有权将违反本服务条款和令人厌恶之任何「内容」加以移除。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开「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之情形,您同意必须自行加以评估并承担所有风险。因此,您同意您不得依赖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创造或接受之任何「内容」。

您了解并同意,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依据法律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 守法律程序,(b)执行本服务条款,(c)回应任何「内容」侵害第三人权利之主张,或(d)保护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其使用者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您了解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包含您「内容」,可能(a)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且(b)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5. 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

您了解网际网路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相关规定之线上行为及可接受「内容」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关于从您居住国家输出资料之传输所有相关法律。

 

6. 弥偿

由于您经由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使用本服务、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条款、或您侵害其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奥委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选举会员、干事或其他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

 

7. 服务转售之禁止

本服务任何部份或本服务之使用或存取,您同意不进行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作任何商业目的之使用。

 

8. 服务之修改

奥委会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无论其通知与否。本服务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您同意奥委会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9. 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您于本服务或经由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前开交易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証或陈述,完全为您与前开广告商之间之行为。前开任何交易或前开广告商出现于本服务所生之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您同意奥委会不予负责。

 

10. 联结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全球资讯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联结。由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无法控制前开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前开外部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前开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不代表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对其赞同,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亦不予负责。您进一步同意,因使用或信赖存在或经由前开任何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生或据称所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11.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之专属权利

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之任何相关必要软体(以下简称「软体」)含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之专属性及机密性资料。您也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或广告商向您呈现之赞助广告或资讯所包含之「内容」,系受到版权、商标、服务标章、专利或其他专属权利及法律之保护。未经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或广告商明示授权,您同意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服务或「软体」之一部份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着作。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授予您个人、不可移转及非专属之使用权,使您得于单机电脑使用其「软体」之目的码,惟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重制、修改、创作衍生着作、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原始码,或出售、转让、再授权或提供「软体」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移转「软体」之任何权利。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体」,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体」,包括但不限于为了未经授权而使用本服务之目的。您同意不经由非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所提供的接口使用本服务。

 

12. 免责声明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1.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况」及「现有」基础提供。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明示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
2.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不保証以下事项:(i)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ii)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iii)由本服务之使用而取得之结果为正确或可靠,(iv)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您的期望,且(v)「软 体」中任何错误都将得到更正。
3. 是否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前开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4. 您自奥委会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绝不构成本服务条款未明示规定之任何保証。

13. 责任限制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奥委会已被告知前开赔偿之可能性亦然):(i)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ii)经由或透过本服务取得之任何商品、资料、资讯或服务,或接收之讯息,或进行之交易所衍生之替代商品及服务之购买成本,(iii)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iv)本服务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或(v)本服务其他相关事宜。

 

14. 商标资讯

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之商标(以下简称「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标章」)。未经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事先之同意,您同意不将「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标章」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

 

15. 一般条款

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之全部合意,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并取代您先前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所为之任何约定。您使用相关服务、第三方内容或软体时,亦应符合适用之额外条款及条件。本服务条款及您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之关系,均受到香港法律所管辖,不适用其涉外法律原则。您与香港残疾人奥委会均同意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之个人及专属管辖。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条款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前开权利或权利之抛弃。倘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经管辖法院认定无效,当事人依然同意法院应努力使前开规定反映之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且本服务条款其他规定仍应保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您同意无论任何法令或法律是否有其他规定,本服务之使用或本服务条款所衍生或相关之任何主张或诉讼原因,应于前开主张或诉讼原因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永远不得提出。

本服务条款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

 

16. 违约

倘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条款之情事,请立刻通知本会。